关于公开征集红色历史及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料的公告

  • 时间:2023-04-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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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档案局 庄浪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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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庄浪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庄浪县档案局、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庄浪县红色历史及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二)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料

1.重特大自然灾害档案资料。

2.重特大事故灾难档案资料。

3.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档案资料。

4.重特大社会安全事件档案资料。

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2.有偿征购。对特别珍贵且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有意向县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有偿征购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3.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4.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说明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征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均须提供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其中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

3.对捐赠档案资料的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4.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来电、来函、来人、发送邮件等方式联系县档案馆洽谈征集具体事宜或提供征集线索。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庄浪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0933—6621167

地 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47号

邮政编码:744699

庄浪县档案局 庄浪县档案馆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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