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庄浪县第二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精神和接续政策有关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根据《庄浪县“助商惠民·乐购平凉”庆双节钜惠促销活动方案》和《庄浪县“助商惠民·乐购平凉”电子消费券专项促消费实施方案》,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发放2023年第二批电子消费券。现将发放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庄浪县第二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9时开始投放,初步定于2023年4 月22 日结束(具体以第二批消费券投放和使用结束为止)。
二、活动内容
第二批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将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统一进行发放。
(一)发放范围。庄浪县城乡居民及来庄人员(户籍不限),以GPS定位为准。
(二)合作银行及商户。
1、合作银行。本次活动支持县内有金融服务业务的六家银行,即: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甘肃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
2、合作商户。结合我县实际,经与省银联协商,本次消费券合作商户范围为已办理中国银联云闪付结算业务,且已正常使用的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内的企业和重点商户,包括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企业、家电家具经销企业、特色农产品经销企业和相关电商网店、服装、日用消费品共计525户。其中:第一批521户,第二批新增7户,退出商户3户。
(三)消费券发放金额。在第一批投放的基础上,为优化发放面值,防止大额券套现问题发生,第二批消费券拟投放总额为15万元,共拟向全社会发放消费券共计7500 张,分以下六类投放,分别是:
①满30元减5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10000元;
②满50元减10元电子消费券3400张,34000元;
③满100元减30元电子消费券1200张,36000元;
④满200元减5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30000元;
⑤满400元减100元电子消费券200张,20000元;
⑥满800元减200元电子消费券100张,20000元。
(四)发放时间:2023年3月 23日上午9:00开始发放。
(五)电子消费券领取方式
消费者下载并登陆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定位“平凉市”,在首页奖励中心或本地专区点击“庄浪县政府消费券”进入领取。消费券发放期间,每个用户每周可最多领取并使用2张消费券。
(六)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
每批次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有效使用期限为7日(即7日为一轮清算周期),自电子消费券成功领取时计时,若在7日期限内未消费使用,消费券将自动失效,失效后由发放平台收回,平台将在下一个周期内重新投放。
(七)电子消费券使用方式
消费者成功获取消费券后,可在上述确定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商户进店消费结账时,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扫一扫付款或出示付款码商户扫码使用,消费券可自动抵扣相应的金额。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则无法使用。消费券核销按照单手机+单卡+单用户+单设备控制。如发生退货,该消费券不退还。
(八)实施商户确定及报名
结合2023年第一批实施政府电子消费券的县内商户信息,本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的原则,对符合实施类型范围的商户,有意愿参加这次促消费活动的,通过商务局审核,作为新增参与商户,做到应参尽参,以扩大县域企业的参与范围。活动均为线下商户。
庄浪县2023年电子消费券专项促消费活动,由庄浪县商务局和人行庄浪县支行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庄浪县商务局
人行庄浪县支行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