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庄浪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 时间:2023-03-2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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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开展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2年庄浪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县单位。
    二、办理方式
    按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的政务服务要求,庄浪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通线上年审办理方式。
    三、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联网认证工作时间):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使用线上方式办理年审,即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线上办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线上办理:网页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
    联系电话:0933-6822113(郑 莉)

附件:申办子系统操作手册(简易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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