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6-01-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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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发布《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等措施,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履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乡村振兴、生态环保、财政资金信息、养老和社会救助、就业创业、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督促各部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共在县级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806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策文件信息24条,政策解读类信息48条,政府重要会议信息42条,部门发布信息1992条,部门动态信息187条,乡镇发布信息3282条,乡镇动态信息194条,公开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及反馈信息16条,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发布信息9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收到并受理纸质邮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件,收到在线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按时办结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立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调整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对庄政发和庄政办发文件严格落实索引号登记发布。对所有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发布及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规范性文件。2025年,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庄浪县政府办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下属单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提供基础信息。集中组织学习《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既严格遵循了保密制度规定,又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财政预算决算。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督查,实施季度督查通报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不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4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1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1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1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公开仍需深化。尽管在核心领域信息公开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公开工作仍有提升空间,存在信息更新滞后、公开内容不够详实深入等情况,需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与实效。二是政策解读质效有待提升。部分政策解读材料形式较为单一,内容表述偏于晦涩,未能紧密结合实际案例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展开解读,导致政策传播效果不佳、指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亟需创新解读模式,增强解读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三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交接不够顺畅,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难以适应工作需求,需着力夯实队伍稳定性,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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