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管控制度,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落实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管控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及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造林绿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督查检查。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公园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县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果产业、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和管理,拟订林果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林果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林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开发股、规划监督审批股、地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造林绿化办公室、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庄浪县规划事务中心、庄浪县土地储备中心、庄浪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庄浪县自然资源调查中心。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开元路220号
邮政编码:744699
办公电话:0933-662690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庄浪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744699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933—6828215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开元路220号
邮政编码:744699
单位负责人:王晓伟
办公电话:0933-6626908
上班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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