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县农村房屋安全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小城镇、重点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改造等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省、市驻庄和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县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测绘机构、房屋评估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测绘成果备案。
(八)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培育、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中介服务等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公共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县级房屋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监督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行政许可。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和施工中违反消防法规、规章或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等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档案。
(十一)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监督落实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指导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建筑节能规划、技术经济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设领域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发展及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规划与年度计划,承担县政府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拟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等。研究拟定城市建成区管理执法、建设稽查执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监督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物业服务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管理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热、燃气等特许经营权许可。承担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承担县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缴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公共场地举办宣传活动的审批。负责城市绿化树木移栽、砍伐的审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承担全县公共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工作。
(十九)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涉水事务的职责分工。县城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由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由县水务局承担。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
第六条 县住建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管理、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责任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教育、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和重点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拟定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负责住建领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市住建局许可事项的初审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公平性竞争审查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定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有关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经济指标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股。承担全县城市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牵头负责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网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负责全县住建领域项目及政府授权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工作。承担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房屋安全、重点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承担全县绿色建材产业链建设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办理有关招标投标业务。负责管理权限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物业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复议、应诉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
三、部门领导:
局 长:李晓鹏
副局长:景 凯、李国强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邮政巷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744699
办公电话:0933-662140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303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1160
主要负责人:王安平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庄浪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301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2184
主要负责人:高斌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502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621407
主要负责人:贺卫红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四)庄浪县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213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600155
主要负责人:罗振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
(五)庄浪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北滨河路建设大厦501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626131
主要负责人:李斌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商品房交易和产权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庄浪县南城区人社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5915997
主要负责人:张选良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上一篇: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一篇: 庄浪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