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公安局
庄浪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实施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批转的各类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负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承担全县反恐工作任务。
(十)负责禁毒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和经费标准、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港澳台警方及外省、市、县公安机关的业务交流和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县公安队伍从严管理工作规定,实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派出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特警大队。
派出机构:城关派出所、水洛派出所、南湖派出所、朱店派出所、万泉派出所、韩店派出所、阳川派出所、大庄派出所、卧龙派出所、岳堡派出所、通化派出所、盘安派出所、永宁派出所、郑河派出所、杨河派出所、南坪派出所、柳梁派出所、良邑派出所、赵墩派出所。
监管场所:庄浪县看守所、庄浪县行政拘留所。
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社区警务服务中心。
单位负责人: 曹东辉
通 讯 地 址: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南河南路18号
邮 政 编 码:744699
办 公 电 话:0933-6621571(传真)
工 作 时 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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