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司法局
庄浪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拟订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管理考评体系并组织考核。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司法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履行相关刑罚执行职能。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收发传阅、领导交办事项上传下达、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党员干部管理、考核教育监督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领域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与应急保障、防邪禁毒、驻村帮扶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机关后勤、车辆管理、综合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及财务保障等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工作,协调督促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办理市局各科室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0933-66212677。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新媒体宣传阵地的维护运行工作;办理思想宣传与意识形态、民宗群团、基层法治乡村建设和治理、信息宣传报道及普法业务指导工作,牵头协调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行动相关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0933-6938931。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依法开展全县社区矫正,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机构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年检注册,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0933-6938951。
(四)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治调研督察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文件;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数字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0933-6820908。
(五)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负责起草全县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程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负责办理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登记、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起草行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独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对县司法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市司法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0933-6938935。
三、下属单位
(一)庄浪县法律援助中心
庄浪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司法行政主要职能直接面向群众的沿街落地窗口单位,依法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0933-6609018。
(二)庄浪县公证处
庄浪县公证处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司法行政主要职能直接面向群众的沿街落地窗口单位,依法承接县域内各类公证事项办理。联系电话:0933-6623677。
四、派出机构
全县各乡镇(城市社区)共19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工作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扶;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依法开展辖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44600
部门负责人:薛拴成
联系电话:0933-6621677,传真:0933-6621677
办公地点: 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南河北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