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拟订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管理考评体系并组织考核。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县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履行相关刑罚执行职能。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法治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治调研督察股)。负责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协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
(五)法制股(法治调研督查股)。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证和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和报批。监督实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牵头做好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六)行政复议股和行政应诉股。负责起草全县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县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程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负责办理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登记、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行政应诉股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配套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独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对县司法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案件登记、档案管理、统计分析事项;处理涉及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一)庄浪县法律援助中心
庄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隶属县司法局管理,现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主任1名,援助律师2名,党员4名。在位于庄浪县北城区天太佳苑楼下庄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办公,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在司法行政主要职能直接面向群众的沿街落地窗口单位,为广大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庄浪县公证处
庄浪县公证处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县司法局,2004年机构体制改革时,公证处变更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名,执业公证员1名,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
四、派出机构
设19个正科级司法所。
工作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协助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五、局领导班子
薛拴成(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司法局全盘工作。
史旭辉(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抓三促”行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帮扶工作、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合法性审查、巡视巡查、司法行政领域改革、机关信访、保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疫情防控、防邪禁毒、综合调研、平安建设、考核考勤、机关后勤、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编制人事、人员工资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和县公证处。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向阳(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普法宣传、民族宗教、妇女群团、城市更新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主动创稳、扫黑除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和县综治中心进驻有关工作。监管甘肃方家律师事务所、甘肃善和精慧律师事务所。
六、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44600
联系电话:0933-6621677,传真:0933-6621677
办公地点: 庄浪县水洛镇南城区南河北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