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 时间:2026-03-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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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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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地方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及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落实。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提升。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七)负责畜牧业、渔业、渔政、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除野生动物外)应急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改、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县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禽良种、鱼类新品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实施饲料资源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衔接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十)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十一)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贯彻落实有关种业振兴方面的政策。

(十二)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除森林外)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

(十四)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村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协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动植物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按照审批权限,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植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和动植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果产业项目论证申报、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果产业项目统筹谋划,参与申报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党务、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政策措施拟定及组织实施、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巡视巡查、信访、财务、政府采购、会务、人事、职称、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农业行业学会、农业涉外事务等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以及有关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业股。承担提出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和规划意见的制定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提出全县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监督管理。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发展规划股。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及规划,制定全县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发展指标。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编制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全县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培育、保护、发展有关工作。负责龙头企业评审、推荐工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和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撂荒地整治工作和农情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农村能源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的政策建议,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畜牧业、种植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生产工作,承担节水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养业生产投入品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和出入县动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拨。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开展符合质量标准的种植业产品认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机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收集、发布农机信息。

(五)项目管理股。负责全系统涉农项目管理、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农业项目库建设、项目论证申报、立项批复、绩效监管评估、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中央及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农村金融、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拟定农业外资利用规划,争取并组织实施农业外资项目。

(六)帮扶协作股。承担防止返贫帮扶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及省、市、县级单位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全县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

(七)督查考核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核评估工作,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完成整改工作。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负责局属单位内审工作。

(八)防返贫监测股。组织开展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脱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和全县脱贫对象、监测对象数据统计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提出。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和协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部门领导

局  长:蒲文军

副局长:马 兴   何百平  柳克强  孔天瑞  王焱隆

通讯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水务大厦7楼

邮政编码:744600

办公电话:0933-662106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六、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水务大厦二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1675

主要负责人:吴振军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全县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农机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对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农机产品适用性试验,开展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机行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制定农业机械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负责对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运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指导协调农用动力机械的道路交通管理。

4.负责农机维修、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

5.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负责全县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社会化服务。

6.是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农机化统计工作,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7.负责农机专项资金和有关农机化建设项目资金的立项申请、协调分配、组织实施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组织农业机械化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工作。

8.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农机监理办公室、农机推广站、农机化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统计、农机政策法规的具体贯彻落实,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信息传达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农机化学校的协调指导。

9.农机监理办公室负责农机监理各项工作,办理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市场监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具年度检审验、“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跨区服务等业务。

(二)庄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27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5991606

主要负责人:李国斌

主要职责:

1.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科普宣传、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2.制定全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类等农作物技术推广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引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针对全县农业生产特点,开展区域性、适应性试验、示范、培训与推广.

4.负责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定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省、市各类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自列研究推广项目,总结推广当地群众的典型经验。

6.开展专业调查, 规划设计,化验诊断,检测预报,评估咨询。

7.发展以农民技术员为主的各种群众性产前、产中、产后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8.农业环境监测和普查,开展植物检疫。

(三)庄浪县畜牧兽医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74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1069

主要负责人:董建国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兽医行业、渔业和饲料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督工作;拟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药、饲料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组织畜牧、兽医技术示范推广;依法对下级畜牧兽医工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监督指导;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庄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74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6916

主要负责人:马晓凤

主要职责:负责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动物疫情监测、报告、扑灭和控制;动物防疫疫苗物资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村防疫员培训,聘用发证和考核管理;动物疫病化验诊断;兽医技术培训和推广。负责畜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县畜禽、牧草良种引进、养殖、牧草栽培等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工作。

2.庄浪县动物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74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1448

主要负责人:胡能

主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承担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负责兽药、兽医器械、饲料管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动物产地、屠宰检疫,活畜禽及产品安全监管。

(四)庄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水务大厦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827453

主要负责人:李威虎

主要职责:庄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承担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风貌革命等农村能源领域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能源建设以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技术支持;承担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培训和技术培训;负责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引进推广,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承担全县农村能源与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

(五)庄浪县种子站

办公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5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1067

主要负责人:王宽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作物品种管理、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编制全县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培训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南城区水务大厦8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1083

主要负责人:张晓明

主要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

(七)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庄浪县分校

办公地址:庄浪县南城区1号综合办公楼8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1064

主要负责人:柳利军

主要职责: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施农民培训项目;农民教育培训网络建设;为农民和农业干部提供中等学历教育;农业核心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培训应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认定。

(八)庄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公地址:庄浪县南城局水务大厦2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6622039

主任负责人:党晓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承担全县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野生植物保护、耕地质量、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能源、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渔业渔政、水生生物保护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依法查处全县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依法查处全县农业领域的重大案件、上级督办案件及跨县域案件。

(七)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开展案件移送和大要案联合查办工作。

(八)负责对乡镇农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业务培训指导。

(九)受理全县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和信访,调解相关纠纷。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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