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抗旱应急预案
庄浪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庄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DB62/T2034-2011《甘肃省气象干旱等级》《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政府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干旱灾害程度、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干旱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抗旱救灾工作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县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履行全县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庄浪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庄浪分公司、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2.2 县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抗旱决策部署;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省、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统筹管理抗旱应急资金,指导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抗旱日常工作。
2.3 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支援救灾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资金争取工作,做好灾区粮食供应和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掌握学校抗旱饮水情况,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协调电信运营单位做好电信服务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开展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抗旱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城镇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镇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县交运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因旱受灾情况,调度种子、农药、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责统计畜牧业因旱受灾情况,指导开展畜牧业抗旱工作。
县商务局: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
县卫健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措施,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县应急局:汇总掌握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发布抗旱预警,承担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灾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庄浪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武警中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官兵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1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4)庄浪县城区或各乡(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3.2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庄浪县城区或各乡(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3.3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0%—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庄浪县城区或各乡(镇)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3.4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庄浪县城区或各乡(镇)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旱情监测
县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镇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镇缺水率等指标。
4.2信息报告
4.2.1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掌握全县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向市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的同时,可向省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2.2时限要求
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日晚7时前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8时前报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次日上午8时前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9时前报市抗旱应急指挥部。
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周日下午5时前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6时前报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周一上午8时前向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县抗旱应急指挥部9时前报市抗旱应急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当干旱灾害超出县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干旱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干旱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与相邻县(市)报共同市政府负责应对。
干旱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1.1Ⅳ级响应
旱情达到Ⅳ级(一般)旱灾标准,由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抗旱救灾,涉灾区或受灾区乡镇(社区)、工程管理单位和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灾。
5.1.2Ⅲ级响应
旱情达到Ⅲ级(较大)旱灾标准,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对能力时,县抗旱应急指挥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Ⅲ级响应。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5.1.3Ⅱ级响应
旱情达到Ⅱ级(重大)旱灾标准,由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县政府同意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Ⅱ级响应。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省、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在省、市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抗旱抢险救灾。
5.1.4Ⅰ级响应
旱情达到Ⅰ级(特别重大)旱灾标准,县抗旱应急指挥部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县各有关单位、部门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
5.2响应发布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在决定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商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3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针对城区或各乡镇的缺水实际情况,启动城镇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城镇应急供水措施。
(5)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各类应急水源由水务部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6)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4响应结束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发生较大以上旱灾时,各级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金融部门要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物资保障
水务、农业农村、供销、发改等部门按照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6.3技术保障
县水务、农业农村、卫健、气象等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供水工程管理、农机服务等机构在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6.4队伍保障
积极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分级衔接落实救援任务。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水务局负责编制。各乡镇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水务局备案。
7.2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抗旱应急法律法规和抗旱减灾救灾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预案演练
县应急局、水务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各乡镇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应急局、水务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市应急厅和县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干旱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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