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庄浪县2026年重点帮扶群体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通知》(甘人社〔2026〕135号)和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庄浪2026年第一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相关项目的通知》(庄农领发〔2026〕22号)、《关于下达庄浪县2026年县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6〕23号)、《关于下达2026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6〕30号)文件,利用常态化帮扶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全面落实重点帮扶群体(包括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重点帮扶群体实现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现就申报2026年重点帮扶群体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6年未参加点对点包车组织化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在县外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庄浪籍重点帮扶群体(包括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二、补助标准
1.对输转到天津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重点帮扶群体,按照2000元的标准发放务工补助(包括一次性交通补助和食宿补助)。
2.对输转到省外地区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重点帮扶群体,按照6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3.对输转到县外省内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重点帮扶群体,按照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资料
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或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证明材料。
(二)乡镇报审资料
各乡镇对申请人员资料审核后,向县人社局统一报送以下资料:
1.乡镇申报审核文件;
2.拟享受重点帮扶群体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
3.个人申请资料(按汇总花名册顺序编号整理)。
四、申报补助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重点帮扶群体将申报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由村、乡镇两级审核公示后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拟补助对象进行最终联合审核。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重点核查身份信息、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审核无误并进行公示后申请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将重点帮扶群体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详询。
咨询电话:0933-6622953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206号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