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庄浪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现将本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庄浪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公示内容
《庄浪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均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件地址:庄浪县水洛街道北滨河路388号(统办大楼)
邮编:744600(请在信封标准“庄浪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308515412@qq.com
联系电话:0933-6820851
附件:庄浪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庄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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