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公告

  • 时间:2026-02-2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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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修订后《庄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3月5日10点整

二、听证会地点

庄浪县烟草专卖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地址:庄浪县水洛镇东大街315号)

三、听证会内容

对修订后的《庄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和建议。

四、邀请参加单位

邀请庄浪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信访局参加。

五、听证会代表及预约登记

听证代表12人,包括卷烟零售户代表8人,消费者代表4人,以申请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人)的听证人在3月4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卷烟零售户还需提供零售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联系人:曹双亮;联系电话:0933-5931773。

六、听证须知

1.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出入须经听证会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谩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4.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5.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核对听证记录,确认无误或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会记录员将相关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6.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庄浪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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