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5年全县范围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尽快在审核时限内办理年审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为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以便民、高校、统一、安全”为基本原则,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脑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的在系统自行下载盖章上传;
2、从业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用人单位依法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4、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从业残疾人2025年工资明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访问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dpee.org.cn/),点击“免费公开课-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联网认证”,观看申报操作示范。
(四)用人单位申报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业务人员及联系方式:杜丽 16693386689
特此通告
庄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9日
上一篇: 庄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下一篇: 致农机手春耕备耕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