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经营行为,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
校园周边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购买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校园周边商户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烟牌”等烟草衍生制品。严禁在网络外卖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严禁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校园周边不再新设上述经营场所。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严禁销售儿童和学生使用的不合格产品
校园周边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必须查验并留存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严禁销售无CCC认证标志或伪造、冒用CCC认证标志的玩具产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凡销售无CCC认证标志儿童玩具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赁、寄存及有偿充电服务
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凡以营利为目的,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赁、手机寄存或有偿手机充电服务的,属于变相诱导学生沉迷网络、扰乱校园管理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禁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
校园周边沿街商户应严格落实市容管理规定,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摆摊、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学校门口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噪音扰民,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通行安全。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强化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校园周边各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主动配合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七、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校园周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县文旅局举报电话:6621432
县公用局举报电话:5915997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6621571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6613066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