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备案工作的通告

  • 时间:2026-01-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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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

为切实规范全县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现就全县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以预收资金方式向消费者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市场主体,均需办理备案。

二、备案时限及管辖

1.全县商务领域(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商务部门完成备案。

2.其他领域(文旅、体育、教育、人社、民政、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依照《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试行)》第四条规定,向对应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网上备案方式及流程

1.办理平台:企业和商户通过微信公众号“甘肃省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2.操作步骤:搜索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我要备案”→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上传,县商务局审批后完成备案。

四、备案材料清单

登录平台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信息样本复印件;

3.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及协议文本;

4.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5.在甘肃银行庄浪支行或农商银行庄浪支行开设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完成后在系统上传填报具体信息。

五、相关法律责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商户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的,县商务局将联合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处理。

六、预付消费提醒

为保障全县广大消费者权益和预付资金安全,请广大消费者务必选择已在甘肃省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成功的企业或商户进行充值或办理预付卡消费,若在未备案的企业,商户购买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将存在较大的预付资金安全风险,请务必在办卡、充值前询问查验是否备案,并现场查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标识码,没有备案的请不要进行预付充值行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七、业务联系及咨询方式

庄浪县商务局联系人:柳景峰、朱昭慧   0933-6621021

庄浪县商务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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