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通〔2025〕29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县人社局起草了《庄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现将本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3日,共10天。
二、公示方式
庄浪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公示内容
《庄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均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标明“庄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1057642796@qq.com
联系电话:0933-6610269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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