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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庄政办发〔2008〕81号
 
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08]52号)精神,就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经营的农户,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满足农户经济共同需要”原则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县属于传统农业县,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发展滞后仍是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途径,是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新渠道,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因此,全县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建设现代农业为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利益为纽带,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顺应农民的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强迫和撮合,不干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不随意下令解散或取消。
   3、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各乡镇的资源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不同,凡是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对接企业,连接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专业合作组织,都应大力支持,引导其规范发展。
    4、坚持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牵头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企业。支持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5、坚持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的原则。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组织机构民主选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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