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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156号)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县政府,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1.《目录》编制的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其他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中附件2)
2.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底。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县政府,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8年3月1日—4月1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县政府网管中心;期间由县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二)2008年4月1日—4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县《目录》和《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