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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庄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人民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民主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准则,健全决策规划,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不断推动政府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条 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和界定重大行政决策权限。本规则所指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
(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预算、产业政策、科技进步和教育改革发展等重大战略问题;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四)推进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六)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决策公开。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县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通过县级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坚持效率原则。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行政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第四条 确定决策事项
(一)县长、副县长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各部门可以提出拟由县政府决策的事项,但应当经分管副县长批准。
(二)拟决策事项应当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