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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文件
庄政发[2007]17号
 
关于印发庄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庄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庄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人民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全县重大经济社会事务,对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实施管理进行最高决策的形式。为保证会议质量,增强会议效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庄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成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会务准备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必须在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由县长确定。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会议确定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准备落实,提前通知涉会单位,便于参会人员早作准备。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审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发布的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
    (四)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对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部署。
    (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七)总结上年度县政府工作情况,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
    (八)研究审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九)讨论决定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议题审定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部门和乡镇以正式书面材料(文件)形式上报,并填写《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定单》,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
   (二)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汇报材料要做到观点明确、内容详实、文字简练。汇报材料应根据参会人数提前打印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新议题。常务会议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涉及汇报中要讨论的相关问题,议题牵头单位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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