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4-01-2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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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庄浪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年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以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栏目进行新增和调整,对庄政发和庄政办发文件严格落实索引号登记发布,对涉及的政策、法规文件和实施方案类文件均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截至目前,依托县级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共享规范性文件、政府重要会议、新闻动态等信息9867条,全年通过“庄浪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和“看庄浪”客户端发布信息68270条,总阅读量达到7553.08万人(次)。重点领域发布信息4230余条,其中政策解读信息27条,疫情防控10条,教育、稳岗就业、民生保障等发布信息145条,建立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闭环运行机制,形成了环环相扣、闭环运行的完整链条,全年受理转办12345便民服务热线2580条,办结2580条,办结率100%。

(二)规范申请公开办理。把依申请公开作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方式,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按照“一申请建一档”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协同办理、会商办理机制,畅通了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加强对办理过程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专栏功能,健全了申请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收费标准、投诉等栏目,并充实栏目信息,方便了公众申请获取信息,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帮助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今年以来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4条,办结4条。

(三)改版信息公开平台。以县门户网站统一迁移为契机,由县政务公开办牵头,联合各乡镇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栏目改版。对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及时对部分栏目进行调整,县政务公开办对照市上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市上统一标准,及时安排专人与后台运维人员沟通进行改版,有效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延伸政务公开渠道。按照省市县关于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设备配置和统一管理要求标准,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图书馆、档案馆高质量建成标准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的县级政务公开专区3处,乡镇级19处,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宣传解读政策、提供办事服务、推送利企惠民举措,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和基层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监理并推行清单化管理。把清单管理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实行按月读网督查通报机制,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管理效应。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细化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以考核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6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7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378

行政强制

139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91.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尽管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的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一些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县将对标对表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机制,细化措施,加大力度,持续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推动政务公开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快平台体系建设,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平台监管和考核评估,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落实。

二是不断提升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政策、按照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紧盯服务政策落地、服务群众关切、服务基层治理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发布力度、提高公开温度、延伸公开深度、拓展政策解读维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在把握大局中提高站位、在服务大局中提升质效,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四是不断加快体系建设。按照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不断增强基层服务的宗旨意识。以强化乡、村、社政务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村、社的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配合,加快基层政务体系建设,共同构建全县政务服务新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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