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 时间:2021-12-0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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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 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甘环环评发〔2021〕11 号)转发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进一 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实施意见的通 知》(平环发〔2021〕50号)确定试点告知承诺制的行业予以调 整,以本文件确定的20类行业为准。

二、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 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甘环环评 发〔2021〕6 号)要求: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不得将“两高” 项目委托分局审批”,原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平凉市生 态环境局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实施意见的通知》(平环发〔2021〕50 号)中下放给各分局审批 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各分局要加大对告知承诺制审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抽查复核力度,建立复核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 改、查处。并将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 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督执法检查,监督建设单位严 格落实承诺事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各分局要加强对试行改革成效的评估,2022年10 月 30 日试行结束后要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试行过程中

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联系人: 朱福林 13830311279  68120520163.com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11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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