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落实、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全县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和造价系数。
(四)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小城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地进庄勘察、设计、施工、房产开发、检测、监理企业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各类企业的从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工程的施工许可认定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指导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引导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省市驻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落实工程建设抗震设防、人民防空政策及技术标准;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
(十二)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法制工作,开展建设行政执法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市场。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组织安排局机关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
3.城乡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股
组织制订全县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主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核发,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落实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房屋市政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城镇综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建设,组织建设并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参与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管全县所有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负责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规章的定标结果;负责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办理有关招标投标业务;负责管理招标投标档案资料。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申报、投资估算、立项批复、跑办与督办;负责编制和审核工程规划方案及项目实施计划、工程项目预决算工作;跟踪监督、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单位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有5个:庄浪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庄浪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庄浪县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庄浪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公室、庄浪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24540.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540.9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369.29万元,减少12.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93.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047.1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4540.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4540.9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369.29万元,减少12.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包括: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5.87012万元。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206398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6.967166万元。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949.650964万元。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305万元。
7.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03.5万元。
8.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12.824298万元。
9.住房改革支出55.770872万元。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547.1887万元。
11.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5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3.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817.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61.9万元,增长24.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676.0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883.93万元,增加17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贷款项目资金增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45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
(五)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69.1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7.56万元,增加34.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提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047.188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57.3887万元,增加9.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增加。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有4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842.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67.837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472.33平方米,价值548.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7.33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自我评价,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目标,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评价报告。
(二)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4个,涉及财政支出242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1个,涉及财政支出7929.2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11个,涉及财政支出13710.69万元;专项债券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600.00万元。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国家政策设立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棚户区改造支出: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的转移支付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土壤等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城乡社区转移支付的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农林水转移支付的支出。
附件:1.住建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x 2.住建局2024年绩效目标申报表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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