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时间:2025-05-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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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县农村房屋安全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小城镇、重点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改造等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省、市驻庄和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县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测绘机构、房屋评估机构的行业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网签备案、测绘成果备案。

(八)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培育、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中介服务等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公共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县级房屋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施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监督审核、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行政许可。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和施工中违反消防法规、规章或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等工作。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档案。

(十一)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监督落实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指导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建筑节能规划、技术经济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设领域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发展及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规划与年度计划,承担县政府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拟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等。研究拟定城市建成区管理执法、建设稽查执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监督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物业服务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管理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热、燃气等特许经营权许可。承担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承担县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缴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公共场地举办宣传活动的审批。负责城市绿化树木移栽、砍伐的审批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承担全县公共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工作。

(十九)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管理、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责任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教育、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决策事项的督查落实和重点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拟定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负责住建领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市住建局许可事项的初审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公平性竞争审查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定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有关补助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经济指标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管股。承担全县城市建设发展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牵头负责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网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工作。负责全县住建领域项目及政府授权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工作。承担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房屋安全、重点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承担全县绿色建材产业链建设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办理有关招标投标业务。负责管理权限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物业管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普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复议、应诉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有5个:庄浪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庄浪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庄浪县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庄浪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公室、庄浪县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办公室和庄浪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预算收入8338.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338.0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6202.96万元,减少66.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2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14.7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8338.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8338.0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6202.96万元,减少66.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9.2万元。

2.抚恤支出0.948万元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4.9889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80万元。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953.32万元。

7.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34.204万元。

8.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8.53万元。

9.住房改革支出62.84万元。

1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014.7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3.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069.3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51.61万元,增长30.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253.9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422.16万元,减少57.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等贷款项目资金减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培训费0.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

(五)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91.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2.61万元,增加32.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14.7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2032.42万元,减少74.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减少。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共有4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72.0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472.33平方米,价值548.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7.1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等自我评价,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目标,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最后归纳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评价报告。

(二)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3个,涉及财政支出833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8个,涉及财政支出432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4014.77万元。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国家政策设立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棚户区改造支出: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的转移支付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土壤等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城乡社区转移支付的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公益性资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农林水转移支付的支出。

附件1:住建部门2025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住建局202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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