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 (镇) 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新宇同志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试用期一年);
柳 亮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邪教侦查大队、 反恐怖大队) 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爆炸危险物 品监管大队) 大队长职务;
张 前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
队) 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宏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室) 副主任;
梁晓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水洛刑警中队中队长;
柳晓辉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桥中队中队长;
何向玉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 局永宁派出所所长职务;
逯亚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 事侦查大队水洛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崔小栋同志任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所长;
董沛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副所长 (试用期一年);
逯 英同志任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所长;
魏拴斌同志任县公安局阳川派出所所长;
田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关 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王志峰同志任县公安局通化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郑河 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晓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阳川 派出所 (交警中队) 所长 ( 中队长) 职务;
徐相博同志任县公安局郑河派出所所长;
王宝军同志任县司法局朱店司法所所长 (试用期一年);
李继东同志任县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所长;
刘政林同志任县司法局杨河司法所所长 (试用期一年);
刘 旭同志任县财政局良邑镇财政所所长 (试用期一年);
文 涛同志任县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红娥同志任县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试用期一 年);
万明清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免去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职务;
李连仲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主任 (所 长 ) (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柳晓骊同志任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试用期 一年);
李彩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孔 哲同志任韩店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杨淑慧同志任阳川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蔡路路同志任盘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王彦红同志任通化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崔军强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科同志任县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孝乾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念东同志任韩店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试用期一年);
王合军同志任阳川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农村公路管理所、 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 主任 (试用期一年),免去阳川镇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刘俊明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崔立军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 祎同志县职教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鸿飞同志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张智鸿同志县北城九年制学校副校长职务;
徐梦月同志县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杜江斌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反邪教侦查大队、 反恐怖大队) 大队长职务;
张建强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副 大队长职务;
王志斌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桥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世军同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梁广雄同志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晓军同志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秉杰同志县公安局通化派出所所长职务;
田 中同志县司法局南湖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张万强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史向荣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柳晓春同志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副所长职务;
张安军同志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副所长职务;
张亚军同志韩店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亚飞同志卧龙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田军锋同志通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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