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时间:2023-07-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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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 (镇) 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新宇同志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试用期一年);

柳  亮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邪教侦查大队、 反恐怖大队) 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爆炸危险物 品监管大队) 大队长职务;

张  前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

队) 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所长职务;

梁宏飞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室) 副主任;

梁晓刚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水洛刑警中队中队长;

柳晓辉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桥中队中队长;

何向玉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 局永宁派出所所长职务;

逯亚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 事侦查大队水洛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崔小栋同志任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所长;

董沛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副所长 (试用期一年);

逯  英同志任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所长;

魏拴斌同志任县公安局阳川派出所所长;

田文杰同志任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城关 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王志峰同志任县公安局通化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郑河 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晓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阳川 派出所 (交警中队) 所长 ( 中队长) 职务;

徐相博同志任县公安局郑河派出所所长;

王宝军同志任县司法局朱店司法所所长 (试用期一年);

李继东同志任县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所长;

刘政林同志任县司法局杨河司法所所长 (试用期一年);

刘  旭同志任县财政局良邑镇财政所所长 (试用期一年);

文  涛同志任县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红娥同志任县劳务输出服务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试用期一 年);

万明清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免去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职务;

李连仲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主任 (所 长 ) (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柳晓骊同志任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试用期 一年);

李彩莉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孔  哲同志任韩店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杨淑慧同志任阳川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蔡路路同志任盘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王彦红同志任通化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试用期一年); 崔军强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科同志任县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孝乾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念东同志任韩店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试用期一年);

王合军同志任阳川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农村公路管理所、 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 主任 (试用期一年),免去阳川镇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刘俊明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崔立军同志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  祎同志县职教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鸿飞同志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张智鸿同志县北城九年制学校副校长职务;

徐梦月同志县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杜江斌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反邪教侦查大队、 反恐怖大队) 大队长职务;

张建强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副 大队长职务;

王志斌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桥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世军同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梁广雄同志县公安局水洛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刘晓军同志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秉杰同志县公安局通化派出所所长职务;

田  中同志县司法局南湖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张万强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史向荣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柳晓春同志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副所长职务;

张安军同志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所副所长职务;

张亚军同志韩店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亚飞同志卧龙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田军锋同志通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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