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1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按照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政策要求,为有效提高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实效,拓宽我县以苹果、马铃薯粉条为主的扶贫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和上行业绩,不断增加群众收入,根据天津市河西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谋划2021年度帮扶甘肃项目计划的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庄脱贫领办发〔2020〕82号)和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庄农领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消费帮扶项目有效实施,结合我县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目标、补助范围及标准、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量、审核认定程序、企业申报材料五个部分。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法人资格且有带贫成效的天津等东部地区引进的企业和本县参与消费帮扶、有带贫机制的重点农产品经销企业、电商企业、重点公共物流快递支撑企业,根据2021年消费帮扶实际购销业绩,经审核认定和公示,按以下4个类别分类补助。
1.具有法人资格,在我县注册落地的天津市商贸和农产品购销企业,天津市来我县参与消费帮扶采购行动,在中国社会扶贫网经销扶贫产品金额较大、带贫效果明显、全年无不良舆情的其他天津引进企业,根据当年采购本地农特产品实际规模,按标准给予奖补。
2.对本县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通过扶贫产品认定或具有扶贫属性认定,具有完善的带贫利益联结机制,根据其销往天津、深圳、福建、上海及其他东部地区的扶贫产品实际销售额,对被计入当年扶贫采购数据的,按标准对相关企业进行补助。
3.对带贫机制健全的扶贫车间、通过扶贫产品认定的农业合作社,按照其销往天津、深圳、福建、上海及其他东部地区的扶贫产品实际销售额,对被计入当年扶贫采购数据的,按标准对相关企业进行补助。
4.经与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东西部地区企业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开展消费帮扶,对当年在网上销售或采购扶贫产品5万元以上、有健全带贫机制的天津引进的及本地电商企业,根据网上实际销售业绩,经认定,对相关电商企业,根据扶贫产品实际销售金额按标准进行奖补;对全县农产品上行提供物流快递价格优惠及快递物流服务支撑的县级重点快递企业,按照本地苹果、粉条等上行农产品实际发货单量,按每单1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仅对苹果、鲜土豆、粉条、果醋果干、牛肉、土鸡等本地农特产品上行按单奖补,本地其他产品不予奖补)。
上述补助金额除重点快递支撑企业按发单量补助外,其它企业均按实际采购或销售金额,分别审核认定拟补助的实际采购或销售业绩,按最终认定业绩总额的3%予以补助。对天津引进的企业与我县本地企业合作,计入扶贫采购数据的,按采购金额,只对天津引进的企业进行补助,对本地企业向天津引进企业供货的业绩不予重复计算补助。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量
按照(庄农领发〔2021〕2号)《关于下达2021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县上今年安排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资金共计285万元,由县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四、审核认定程序
采取“先销售后补助、如实奖补”的办法实施,由符合条件、有资质、有实际业绩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商务局书面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产品认定情况、扶贫属性或相关资质证件备案登记,销售扶贫产品清单、带贫花名册、供货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或资金流水等佐证资料。由县商务局抽组专人逐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社会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各批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商务局按公示结果,分批次向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五、企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庄浪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证明、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税务登记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采购合同等;
3、企业承诺书(附件2);
4、企业2021年度消费帮扶数据统计月报表(附件3);
5、采购或销售扶贫产品的票据或银行流水复印件等有效的销售业绩认定资料(附件4);
6、带贫佐证资料(附件5);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原件及加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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