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住户在工程保修期满后,能及时对部分需维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维修,防止因极少数住户不配合维修而影响绝大多数住户的正常居住和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使住户住的安心、舒心,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平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庄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用途、管理原则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为交存,共十四条。主要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交存标准、维修资金的补交、专户的设立和专户的滚动发展、督促交存维修资金的方法、代收维修资金的移交等内容。
第三章为使用,共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不得列支维修资金的情况、使用原则、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使用程序和其他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使用程序,以及一些使用维修资金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九条。主要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接受监督,对银行提出了一些比较明确具体的要求,以及一些其他方面的监督。同时,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和应当纳入公共信用系统的情形。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九条。主要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在交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为附则,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公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可以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老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期限等。
四、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庄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县住建局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起草,形成讨论稿后,分别征求了县司法局、执法局(公用局)、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城市社区、审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报县司法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相关链接: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