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5-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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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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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类 

1.《方案》出台的目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跨省域调剂,是指原“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安置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在省际协商基础上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2.《方案》重点任务:方案主要编制任务为: 1.调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合理选择挂钩项目区, 确定拆旧区的规模和范围,制定拆旧区安置补偿方案。 2.制定项目区内拆旧区的耕地复垦方案,提出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计划,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量等; 3.确定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时序,节余指标规模及交易计划; 4.明确本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为项目区、节余指标的交易流转提供依据,保障挂钩项目顺利实施。

3.《方案》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2月25日至2月28日)。为加强对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各乡镇相应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和验收领导小组、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前期自验以及权属调整等工作。

(二)编制《潜力分析报告》,建立数据库(3月1日至4月10日)。依据2009年、2013年、2018、2019年国家下发卫星遥感影像底图,结合变更数据库和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通过实地踏勘调查,将现状有建筑物、数据库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废旧宅基地、撤并空心村、搬迁后闲置旧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生态移民尽可能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初步纳入全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范围,在各乡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前期调研、现场测绘踏勘论证工作,依据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核查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摸清今年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潜力,确定拆旧复垦地块,并与每年3月15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摸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全县摸底情况编制《潜力分析报告》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全县2022年-2025年增减挂钩图斑数据库,省厅将根据全县增减挂钩图斑数据库下达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

(三)编制省级《庄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实施方案》(4月11日至4月25日)依据全县2022年-2025年增减挂钩图斑数据库,按照省级当年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编制完成省级《庄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逐级申报并经省政府批准后编制施工设计,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

(四)项目实施(4月26日至7月29日)。本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项目复垦的技术指导、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核定、土地变更、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等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拆旧区农户的摸底调査、拆迁丈量登记、拆迁户搬迁、旧宅基地腾退等工作,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验收标准实施,保证拆旧地块内无垃圾、地块平整适于耕种,保质保量完成拆旧任务。

工程建设管理:1.实行项目负责制。复垦工作由所在乡(镇)统一领导,乡(镇)政府为项目法人,分村分片区实施,明确工作责任。2.实行项目公告制。将项目工程规模与范围、项目建设工期、复垦项目区域内涉及奖补的户,在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询价等程序。

复垦原则及措施: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生态优先”的原则,对复垦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全部拆除,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平整翻耕,达到耕作标准,安排种植农作物或种树种草,能复垦为耕地的尽量复垦为耕地,不能复垦为耕地的可复垦为林地或草地。1.将复垦方案在复垦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待村民代表及被拆除户同意后,予以实施。2.复垦区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统一进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统一拆除复垦。3.宅基地安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对拆旧建新的按“一户一宅”的要求规划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突破规定标准。4.对于能复垦为耕地的地块,尽量复垦为耕地,并做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复垦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五)总结验收(7月30日至8月20日)。按照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办法》和本实施方案,各乡镇及时组织自查并申请县级验收,省、市终验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审核、结算、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等工作。各乡镇落实项目区后期管护主体责任,并签订管护合同,按照项目区登记地类严格把控,确保新增耕地三年内不撂荒、不毁坏、有收成。

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模板

1. 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为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全县2022-2025年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结合县情实际,

2.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庄浪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中“科学编制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的;部门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实施,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坚持协作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存量土地,促进节余集约用地的原则。

3. 文件依据根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国务院令第 257 号);

《土地复垦条例》(2011.3);

2、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 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99 号);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 〔2017〕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 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68 号);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深度贫困县区、深度贫 困乡镇名单和深度贫困村分布情况的通知》(甘脱贫领发〔2017〕8 号);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7〕27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8〕16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5号)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4.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2022-2025年。

5.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2025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庄浪县2022-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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