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302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3-10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3〕31 号
- 发布日期:2023-04-11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实施金融“四大工程”,着力强化市场主体发展金融,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 场活力的意见》,现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 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 县委十七届七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新十条的基本精 神和工作要求,在继续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衔接 已有各项金融助企措施的基础上,大力实施金融 “四大工程”, 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 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行业倾斜,进 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夯实市场主体基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尽早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实现金融与实 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 一 ) 金融供给扩大工程
1.用好金融政策工具。加大稳健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强化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和政策传导,全力做好信贷投放调度,力争 2023 年贷款增速达到 10%以上,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持。充分发 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作用,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 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 本。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持续落地,加快资金支付使用, 做好已投放项目贷款配套。 (责任单位:人行庄浪县支行、县金 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挖掘银行信贷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深耕存量客户,满足新增有效信贷需求,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广泛挖掘 增量客户资源。着力破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和市场主体贷款 “两难”问题,指导和帮助存贷比低于 8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 定年度信贷计划,加强融资服务对接,大幅提升信贷投放规模。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信贷增长支柱作用,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 拓宽信贷投放渠道,压降沉淀存款资金比例,力争 2023 年地方 法人银行贷款增速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人行庄浪县 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完善金融要素环境。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持牌金 融机构种类,吸引在甘肃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和区域性、专 业性总部,在庄浪布局设立分支机构及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 技金融等专营机构。积极发展保险、证券、信托、基金、资管等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 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推动地方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要素市 场建设。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庄浪县支行,相关 金融机构)
(二) 产业金融发展工程
1.支持三农主体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涉农金融业务 机制、模式和产品, 因地制宜推广 “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 专属金融产品,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投放 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推动政策性农业保 险“提标、扩面、增品”,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 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探索实施牛饲料“保险+期货”和政策 性牛饲料玉米期权试点,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和价格 波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人行庄浪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金融机构)
2.加强产业融资服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 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产融合作“白名单”,为 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广应收账款质押 融资,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大力发展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 应链融资,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借鉴兰州新区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经验,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步 伐,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低碳转型、绿色发展领域。引导企 业尝试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 政、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庄浪县支行、县工信局,相关金融机 构 )
3.深化科技金融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的 特征和需求,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研发贷 等业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积极推广存货、 仓单、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 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对中小微企业通 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 付贷款利息的 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 超过 20 万元。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 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 (责任单位:县科技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庄浪县支 行,相关金融机构)
( 三 ) 服务质效提升工程
1.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会贷长效机制,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落实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 (含)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 (贷款增速不低于 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要求,优化 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 和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 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推动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积极组织申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争取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 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奖补资金 按规定统筹用于支农支小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资本金补充,引导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责 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庄浪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 业金融机构)
2.助推银企高效对接。打破 “数据壁垒”和 “信息孤岛” , 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 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发挥信用大数据支持融资信用服务 作用,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用好 “陇信通” “信易贷”等平台,配合探索搭建“甘肃智慧金融平台”,强化 平台数据归集、分析功能,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可 得性和便利度。加强线下政银企对接,定期举办针对性、特色化 的融资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服务协调磋商机制,会商研究解决全县重大项目、核心企业投融资问题。建立金融顾问团队,为企业 提供公益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升企业以投融资为核心的金融 管理水平。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金融服务窗 口”或“金融服务 专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庄浪县支行、县金融服务 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十六条”,用 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 资需求。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好各项惠企纾困政策,通过新 发放贷款、展期或续贷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 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的、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 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持续释放 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 LPR 下行 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利 用好省应急周转金,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化解风险。 (责任单 位:人行庄浪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 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四 ) 融资渠道拓宽工程
1.充分借助资本市场。推进县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加 强对创新品种债券推广,支持企业发行 ABS (资产证券化) 和绿 色债、双创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品种债券,推动 REITs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工具落地应用,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 集合债券。抢抓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红利,完善后备企业推荐、 筛选、培育工作机制,强化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加快 优质企业上市进程。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优做强,通过股权协议 转让、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 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 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庄浪县支行、县发改局、县财政 局 )
2.加强增信服务支持。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要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基本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 “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 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 1000 万 元 (含) 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 1%,单户 1000 万元以上的 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 1.5%。 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应创 造条件力争 2024 年底前全部进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争取享受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等政策。要按照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 农”发展有关担保政策措施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3 号 ) 要求,落实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代偿补偿、尽职免责等支持措施,建立定期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 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融资等产品,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 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相关金融机构)
3.发挥各类金融作用。引导信托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支持的产 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小微企业、重大项目、基础设 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对接和合作, 引导其发挥好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 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公 司充分发挥错位经营和 “小额分散”优势,依法合规开展订单、 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 心、人行庄浪县支行、县发改局,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 一 )明确部门职责。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工作职能, 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贯彻到 底、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健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激励 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机构积极性。
(二)凝聚落实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实 际,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 工作格局,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推动金融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县金融服务中心要定期统计通报金融助力 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运用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方式排名晾晒工作成效,考核结果报送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倒逼政策效 应充分释放。
( 三 )加强政策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要持续开 展优惠政策、金融工具及产品服务的宣传贯彻和解读,创新宣传 方式,确保政策精准传导至市场主体,扩大政策惠及面。对金融 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做法和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营造金 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 四 ) 有效防范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压紧压实属地风险 处置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行业、 领域金融风险监测,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各金融机构要将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对相关行业、企业存在的流动性困难,要提前研究、积极应对,做好风险缓释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实施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的政策解读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