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0-C03001-2021-04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7-20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58号
- 发布日期:2021-07-20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效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庄政发”“庄政函”和县政府办公室“庄政办发”“庄政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甘肃•庄浪”门户网站(网址:www.gszhuanglang.gov.cn)和“庄浪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46号;邮编:744000;联系电话:6621167)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评估等信息报告;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情况;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级各行政机关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机关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4.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公告公示等情况;
6.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7.招商引资项目;
8.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9.扶贫、优抚、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10.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2.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3.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1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6.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7.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
18.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9.各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级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庄浪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庄浪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5915015
传真号码:0933—5915006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东段16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甘肃•庄浪”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甘肃•庄浪”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庄浪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东段16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5915015
传真号码:0933—5915006
电子邮箱:zlxzwfwzx@163.com (注: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庄浪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庄浪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5915015
传真号码:0933-5915006
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南滨河路东段16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6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庄浪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北滨河路统办楼七楼708室(县司法局法制股)
邮政编码:7446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庄浪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中心街18号(庄浪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44600
附件:1.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件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件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概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不申请。 |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庄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一、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在文书右上角处的横线上填写单位简称,在括号内填写制作文书的年份,在随后的短横线上填写文书编号(以下同);
2.完整填写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以下同)。
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非申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信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延答(提)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现由于 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答复;□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的地址(以下同);
3.如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六、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其他方式,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并可以向庄浪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在“□”内打钩选择部门公开的原因,在“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
七、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公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并可以向庄浪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具体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能够确定信息掌握单位的,则完整填写掌握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反之,则从告知书中删去。
九、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补正申请告知书
( )第 号-补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的 申请,见《收件证明》 ( )第 号-收。
经查,本单位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更正□补充申请。
自本单位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正□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单位作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单位将按照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邮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申请内容摘要
2.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完整填写被征询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3.完整填写反馈本征询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十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名称) :
本人(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人(单位)认为 。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