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202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0-21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2〕105号
- 发布日期:2022-10-21
- 有 效 性:
- 标 题: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庄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对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庄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照承接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不得变相新设许可、擅自扩大许可范围;不得将取消的行政许可通过子项继续实施,搞行政许可“明减暗增”;不得对新增的行政许可设置障碍,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确保清单所列238项行政许可应办尽办,清单之外许可应禁必禁。
二、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2月底前,全县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依据省、市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规范,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完善本单位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要确保同一许可事项与全省、全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指导各单位做好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的编制调整更新。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三、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庄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及时与省、市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做好衔接,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县委编办要对相应的权责清单及时做出调整。
四、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审改办)要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各承接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