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8-Z01001-2021-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07-15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15号
- 发布日期:2021-07-15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整体提升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示。
(1)规范事前公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客户端、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公示本部门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监督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公开信息。同时,要把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作为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效抓手。
(2)公开执法流程。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行政执法类别,逐项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引导社会公众获取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工作,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2.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平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
(2)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按规定出具规范执法文书,做好相应释法说理工作。
(3)严格信息明示。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收费等窗口,要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关信息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及时接受社会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事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信息公示要求,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期限等事项,要确保做到保障公众知情权,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隐私权。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依托“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录入并审核执法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公开事项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的记录、相关笔录的制作、调查的事实及证据记录、执法依据、权利告知等文字记录,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制定执法案卷标准,重点规范案卷装订的内容,包括提出、受理、内部讨论、决定、复议或者诉讼等材料,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执法文书案卷中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字记录,要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
2.规范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要明确音像记录要素。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3.严格记录归档。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全过程记录制度中专门对执法案卷管理作出规定,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没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程度,结合行政诉讼时效,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其中音像记录的存储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同时积极探索“一户式”集中储存,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的集中储存,逐步实现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
4.强化记录实效。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调阅审核,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要加强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在行政决策、事后监管、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争议处理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要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并建立政府法制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整合法制干部、政府法制顾问、公职律师资源,形成法制审核合力。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确定法制审核范围。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界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要按照《庄浪县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备案办法》(庄政办发〔2018〕178号)文件要求,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对除适用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纠正、补充、移送等书面意见或建议。
4.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的送审材料和审核方式、法制审核时限以及法制审核机构意见与承办机构意见不统一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的书面意见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5.严格法制审核责任。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法制审核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的原则,明确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来源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统一平台,按照立足实际、统筹规划、优化集成、开放共享、逐步推进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机融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使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需要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逐步将执法音视频记录设备和执法信息化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通过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深化“三项制度”工作氛围。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报县司法局。
(四)注重队伍建设。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养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建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台帐。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机构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进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并将督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1.庄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3.庄浪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单位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庄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树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庆银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孔玉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勣 县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孙仰德 县司法局局长
赵周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堪珍 县财政局局长
靳 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孙仰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全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装备保障等重大事项和问题;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具体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将“三项制度”纳入考评指标体系 | 县政府 | 长期执行 |
2 | 加大宣传力度 | 县政府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3 | 开展培训交流 | 县政府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4 | 加强督促检查 | 县政府 | 长期执行 |
5 | 保障经费投入 | 县政府 | 长期执行 |
6 | 加强队伍建设 | 县政府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7 | 培育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 县政府 | 2020年3月底 |
8 | 确定本机关执法信息公示岗位责任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9 | 制定行政执法流程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10 | 及时更新执法信息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11 | 全面公开基本执法信息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12 | 实行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13 | 严格实行执法告知制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14 | 完整公式窗口信息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15 | 按期公示执法结果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16 |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17 | 制定出台庄浪县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 | 县司法局 | 2020年3月底 |
18 | 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统计制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19 | 发挥音像记录的证据作用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序号 | 具体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0 | 做好印象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21 | 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22 | 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23 | 严格记录归档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24 | 发挥记录作用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25 | 建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26 | 确定法制审核机构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27 |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28 | 发挥法律顾问审核作用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29 | 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30 | 严格法制审核标准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31 | 明确法制审核责任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32 |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库 | 县司法局 | 2020年3月底 |
33 | 制定法制审核流程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34 |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35 |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36 | 实时分析研判执法数据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37 | 推进执法信息共享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38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2020年3月底 |
39 | 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40 |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41 | 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 各行政执法单位 | 长期执行 |
附件3:
庄浪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庄浪县发展和改革局 | 26 | 庄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2 | 庄浪县教育局 | 27 |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 | |
3 | 庄浪县科学技术局 | 28 | 平凉市森林公安局庄浪分局 | |
4 | 庄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9 | 庄浪县烟草专卖局 | |
5 | 庄浪县公安局 | 30 | 庄浪县税务局 | |
6 | 庄浪县民政局 | 31 | 庄浪县气象局 | |
7 | 庄浪县司法局 | 32 | 庄浪县水洛镇人民政府 | |
8 | 庄浪县财政局 | 33 | 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 | |
9 |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4 | 庄浪县朱店镇人民政府 | |
10 |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 35 | 庄浪县万泉镇人民政府 | |
11 | 庄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6 | 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 | |
12 | 庄浪县交通运输局 | 37 | 庄浪县岳堡镇人民政府 | |
13 | 庄浪县水务局 | 38 | 庄浪县杨河乡人民政府 | |
14 | 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 39 | 庄浪县赵墩乡人民政府 | |
15 | 庄浪县商务局 | 40 | 庄浪县柳梁镇人民政府 | |
16 | 庄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41 | 庄浪县卧龙镇人民政府 | |
17 | 庄浪县卫生健康局 | 42 | 庄浪县大庄镇人民政府 | |
18 | 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43 | 庄浪县阳川镇人民政府 | |
19 | 庄浪县应急管理局 | 44 | 庄浪县良邑镇人民政府 | |
20 | 庄浪县审计局 | 45 | 庄浪县通化镇人民政府 | |
21 |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6 | 庄浪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 |
22 | 庄浪县统计局 | 47 | 庄浪县郑河乡人民政府 | |
23 | 庄浪县医疗保障局 | 48 | 庄浪县南坪镇人民政府 | |
24 | 庄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49 | 庄浪县盘安镇人民政府 | |
25 | 庄浪县地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