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3-D02001-2020-0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工信局
  • 成文日期:2020-07-09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47号
  • 发布日期:2020-07-09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20-07-0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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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政办发〔2020〕47号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部署要求,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树立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6号)精神,制定以下落实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指导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分类支持和保障企业全面、有序复工复产。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食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必须立即复工复产,春节期间接续生产和已经复产的要做好防疫工作,确保正常安全生产。已经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行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完善企业防控方案,强化厂区内消杀和人员安全防护,尽快复产和达标生产。复工企业须加强返岗人员健康监测,“一人一档”建立返岗员工信息,对县外返岗员工,实施精准分类管控。要鼓励企业采取弹性上班、错峰上班和本地员工先到位等方式灵活复工复产。进一步靠实属地责任,坚决杜绝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工信局、交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相同。)
  (二)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指导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及时掌握企业防护物资储备、员工返岗率、生产物资储备、原材料储备、销售订单、设备检修等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全力做好保畅通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小微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医疗物资调进及配送畅通。(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工信局、卫健局、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金融扶持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不得在疫情发生6个月内抽贷、断贷、压贷、罚息,不得违规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确保2020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行业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近期贷款到期或疫情期间有还贷情形的,各金融机构应主动与客户协商,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做好展期、续贷或无还本续贷安排,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对因疫情原因造成的逾期记录,不计入征信系统,不列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采取“一行一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原则上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有所下降,并通过压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对有发展前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200—500万元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息,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计息,并免收贷款其他费用。加快和扩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县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物资生产经营企业,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2020年担保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担保额。加大创业担保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依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展期不超过1年,财政局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发挥庄浪县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基金作用,压缩贷款审核备案时间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年内力争放贷达到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落实全市“百名行长帮扶百企”行动部署,对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逐户了解企业融资需求。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积极落实金融信贷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对列入全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提供利率不超过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优惠贷款支持,省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县人行、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税支持
  (七)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公告中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级以上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落实延期缴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法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或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企业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大服务平台建设和项目支持力度。依托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中小微企业发展及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县内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械、研发平台等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应统筹现有资金,对复工复产、扩能扩产、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必需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卫健局、科技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降低运营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疫情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用电、用气、用水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缓缴期内“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格落实2月至6月30日期间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5%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降低企业厂房租赁成本。在疫情解除前,承租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厂房、写字楼、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相关国有企业和单位应采取“一合同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租金减免。县循环经济园区要对园区内企业给予一定租金优惠或补贴,新建制造业企业,可给予一年期50%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循环经济园区、人社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清欠力度。进一步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欠款,县政府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平台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资金来源,没有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项目。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加大中小企业欠款清偿力度,上半年清偿一半以上。有条件的乡镇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生产生活必需、城市运行必需的企业欠款上半年应争取“清零”。对欠款数额较大的拖欠主体县上将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鼓励企业线上营销。鼓励发展电商配送平台、上门服务平台、自营平台等,发展实物商品网络销售和配送销售,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在线展览平台、数字贸易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统筹资金力量,全力支持重点防控企业扩大产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人员、用电、运输等要素保障问题。对县上疫情防控期内生产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简化采购流程,优先用于县内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和其他企业的疫情防控,全力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释放产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稳岗就业
  (十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缓缴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根据我县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全县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利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对吸纳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企业,经申请可以列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数量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020年,全县开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00个。加强县内劳务供需对接,多措施多渠道助力企业招引人才,减轻企业用人成本,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吸纳本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1年以上的,按照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对企业员工培训中开发线上培训平台、购买培训课程、聘请培训师资的费用纳入职业技术提升培训补贴范围,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申请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符合我省缓缴条件的,经企业申请核实后可予以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分批次补缴,缓缴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未能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补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庄浪营业部、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服务保障
  (二十一)落实“不见面”审批。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审批,能在网上审批的事项一律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严格执行限时办结、联审联批和容缺审批制度,办理事项确需报送纸质材料的,可采取邮寄等方式办理。坚持特事特办,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随到随审,开通绿色通道;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可先生产、再走程序、补办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县委县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一个月内申报补办环评手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开辟采购绿色通道。疫情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支持县内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疫情结束后,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按政府需求能力收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支企暖企行动。各乡镇、各部门积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纠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人认可,可暂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援助,行业主管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为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给予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企业服务。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需求,为中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送服务。畅通企业用工供需对接,通过市场、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接企业和务工人员信息,搭建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切实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底。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支持政策的,遵照新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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