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124-H01001-202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1-07-22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1-07-22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7-2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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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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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现将《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染源尚未确定,传播途径还不明确,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尤其是当前正值春节人员流动高峰期,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隐患增多,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的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点措施

(一)把好疫情输入关口

1.启动发热旅客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在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备体温监测设备,设立发热留观室,对武汉等重点地区来我县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并登记在册。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县医院报告和移交。车站所需体温计由车站自行购买,县城东站和南站由水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派出一名医务人员指导测量体温,各乡镇车站由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派出医务人员指导测量体温。

2.加强武汉来庄浪人员管控。各乡镇、城市社区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并及时上报摸排进展,摸清人员基本信息,依法做好隔离提示和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措施。居家观察期间,由乡村医生负责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发热等异常临床表现者,及时向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和移交。对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人员由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干警依法干预,确保隔离措施到位。

3.做好发热人员监测留观。对车站等重点场所及居家观察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检测人员登记,向所在地医疗机构报告,由医疗机构专家决定对发热人员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对需隔离的人员,第一时间移交定点医院隔离诊疗。各乡镇卫生院要指导辖区内车站等重点区域的体温监测和发热人员接交工作。

(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治措施

1.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确定庄浪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按照就地原则,承担医疗救治任务。

2.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防控相关要求)护送至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处置。经专家组诊断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逐级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进行积极救治,一般不得转诊;确需上转的,由县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3.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防护。县卫生健康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印防控知识手册、疫情通报分析等多种措施,及时全面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县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和物品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严格做好病区探视管理,控制人流量,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三)加强重点区域监管

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抓好任何可疑疫情源头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强武汉等疫区回庄浪大学生的监测掌握和返校学生的宣传引导。文旅部门要劝阻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劝阻我县旅行社近期不组团前往疫情传播地区旅游。交通、城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做好交通工具及候车室等重点区域的防控工作,加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四)强化信息舆情管控

1.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全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需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认后按规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2.强化舆情应对措施。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网信办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强化舆情应急值班值守,定期召开舆情碰头会,及时分析研判,线上线下联动,确保舆情平稳。严明宣传纪律,对恶意炒作、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媒体,宣传、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编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普知识问答,在县政府网站进行权威发布,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群众科学防控,消除社会恐慌。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成立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一办六组”,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一办六组”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方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全力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靠实部门责任。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办六组”组长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靠实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沟通衔接、督导调度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加大投入力度,足额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卫健、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防护用品、消杀灭物品、防治药品、检测试剂、设备器械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物资调配,严厉打击囤积抬价等违法行为,保障防控物资市场有序供应。

(四)加强社会引导。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大型公共活动,尽量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近期尽量减少与重点区域的人员往来。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消除病毒赖以生存的环境,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工作督导。县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专家团队,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分析研判形势,指导科学防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要强化监督问责,对疫情防控中发现的渎职、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问责。

 

附件

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合力做好我县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庄浪县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职责

组  长:宋树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筱斌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王宏宇  县政府副县长

马广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孔玉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董小平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周瑜  县发改局局长

柳小强  县工信局局长

杜  峰 县教育局局长

马殿富  县民政局局长

董勘珍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杰 县人社局局长

孙仰德  县司法局局长

李三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靳  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江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牛  煜  县交运局局长

薛栓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多牛  县商务局局长

柳宗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建龙  县医保局局长

邵小伟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局长

王爱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  平  县红十字会会长

石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一指挥防范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责组:

(一)办公室

主  任:  马广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主任:  万明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连仲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俱红  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长

周明宏  县人民医院院长

吴志超  县中医医院院长

张万强  县疾控中心主任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承担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交通检疫组

组  长: 牛  煜  县交运局局长

副组长: 马广忠  县卫健局局长

石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职  责:全面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对武汉来庄浪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和移交。全面落实公共场所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三)检测救治组

组  长: 马广忠  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 董建龙  县医保局局长

        万明清  县卫健局副局长

周明宏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万强  县疾控中心主任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督促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指导做好预检分诊、检测、医疗救治及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工作。

(四)市场监管组

组  长: 靳  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石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多牛  县商务局局长

薛栓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江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职  责:负责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物资保障组

组  长: 董勘珍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 田多牛  县商务局局长

柳小强  县工信局局长

马广忠  县卫健局局长

靳  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建龙  县医保局局长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六)信息发布组

组  长: 马广忠   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 万明清   县卫健局副局长

职  责: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负责疫情信息汇总、分析报告和统一发布等工作。

(七) 宣传及舆情应对组

组  长: 董小平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 王爱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马广忠  县卫健局局长

万明清  县卫健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防控工作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网络媒体信息的监测,做好与省、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指导相关部门正确回应社会舆论关切。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马广忠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专责组制定细化本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1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日报告工作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和紧急防控措施,指挥有关乡镇、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2.以高度政治自觉,认真做好本单位(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防控意识和责任感。

3.认真贯彻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觉履行防控工作职责,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报告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4.确定本单位(系统)一名领导为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承办股室,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防控工作联络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卫健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疫情预警监测,及时收集和通报相关疫情信息,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

疗急救队伍;强化预防控制、诊疗技术方案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实施;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封锁疫点等建议,搞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发生;加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公众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及生活习惯。

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控和引导,视情适时公布政府应对举措,正面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防控知识。

网信办:配合宣传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舆情引导。

发改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卫健局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规划,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应急预案,组织落实校内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内发生。

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调度和保障供应,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申请临近县(区)或省、市医药储备支援。

公安局:加强与疫情相关的社会动态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配合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疫情不实信息。

民政局:指导监督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区、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治。

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社局:组织制定并负责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因(工)公伤残认定、补偿、康复和死亡待遇政策的落实。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交运局: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做好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就地留观;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组织做好疫情期间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将发现的可疑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疫情的宣传教育工作。

商务局: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等工作。

文旅局:负责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疫情时,组织旅行社、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疫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司法局: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及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关注健康,崇尚法治,共同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市场监管局:加强农(集)贸及海鲜市场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查处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协助相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医保局:负责住院治疗人员医保费用的核算、报销和支付等工作。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救援队参与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事件等级,经县政府同意,负责向县内外和社会各界发出人道主义救助呼吁,依法接收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链接:《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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