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21-D01001-2021-00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07-20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07-20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庄浪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现将《庄浪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庄浪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全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刻汲取敦煌阳关林场事件、金塔工业园区金源矿业违法排污事件、陇南成县“1·20”铊浓度异常事件等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教训,从政治高度看待这次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更大决心推动绿色发展,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美丽庄浪良好形象的发力点。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总体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全县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克服“松松劲”“缓一缓”的盲目乐观思想,深入查找整改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出重拳、动真格、下决心,切实加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锲而不舍的韧劲抓好全县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全县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排查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28日至3月3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市县会议要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生态环境分局,迅速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4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排查重点,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全县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改、重实效”的原则,灵活方式方法,建立以乡镇和部门自查、相关责任主体自改、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相结合的排查体系,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行动,全面摸清全县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于5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本乡镇、本行业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并抄送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届时未报送的将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在后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由本乡镇、本部门负责。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排查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共性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并加强与市直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支持,为持续推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排查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
1.生态破坏方面
1.重点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非法开采、矿业权退出不彻底,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生态敏感区各类毁林、毁草、毁湿等破坏生态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排查河道外各类违法违规采砂、采石、采矿,以及历史遗留地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3.排查整治河道非法砂场整治情况,垃圾等固废乱堆乱放清理及非法侵占河湖岸线情况。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公安局、住建局、执法局
4.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韩店镇、永宁镇、郑河乡、
2.环境污染方面。
(1)水环境污染问题。
①重点排查整治化工、石油、造纸、酿造、制药、印染、焦化、制革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各类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偷排偷放,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等情况。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
②排查整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情况。
牵头单位:公用局
配合单位:水投公司
③排查整治南湖等5个重点乡镇及2020年永宁等新建5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情况。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④排查整治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情况。
责任单位:循环园区
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排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规范运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禁(限)养区执行情况,围网养殖、化肥农药使用等情况 。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⑥排查整治城区排污口整治、管网覆盖和漏损等情况。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水洛镇、南坪镇
⑦排查南湖、朱店等11个建有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管网敷设及排污口整治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
⑧排查各涉河乡镇“河长制”落实及河长公示牌建立情况,河道排污口日常检查、整治及非法设立排污口情况。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涉河乡镇,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2)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①重点排查整治火电、水泥、有色、化工、冶炼、焦化及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物料堆场规范设置、扬尘污染防治等情况。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③排查整治矿山开采、破碎、运输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产场地及进出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生态环境分局、水保中心、应急管理局
④排查整治公路沿线土堆、砂堆等固废堆放、在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等情况。
牵头单位:交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⑤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场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等情况。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⑥城区禁燃禁行排查整治,对城区禁燃区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坚决禁止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局);对城区禁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坚决禁止渣土车、大型车辆、冒黑烟车、黄标车在主城区内通行(公安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执法局
⑦排查整治露天烧烤摊点规范经营情况以及城区垃圾焚烧情况。
责任单位:执法局
⑧餐饮服务企业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各餐饮店面油烟是否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情况;是否安装高效净化设施情况;是否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问题;是否定期维护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⑨全面排查煤炭市场及散煤经销摊点,相关环保设施是否健全,是否使用清洁煤,不符合规定的散煤经销摊点是否关停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3)土壤环境污染问题。
①重点排查整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焦化、电镀、医药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管控和治理修复,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②排查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中心
③排查整治乡镇垃圾焚烧站、垃圾中转站规范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4)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①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力,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情况。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②排查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③排查违规使用塑料薄膜、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等白色污染。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农机中心
④排查整治城区建筑(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和非法转移倾倒情况。
牵头单位:住建局、执法局
配合单位:水洛镇、南坪镇,自然资源局
⑤排查全域无垃圾落实情况及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5)渗滤液污染问题。
①重点排查整治城区、南湖镇、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
责任单位:执法局(负责城区),南湖镇、朱店镇
②重点排查整治尾矿库、矿石矿渣堆场等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3.环境风险。
①重点排查整治沿河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②重点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可能带来的次生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交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方面
4.生态涵养。重点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等问题,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自然保护地违规人类活动等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中心
5.水土保持。重点排查整治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遞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水保站
配合单位:各乡镇
6.河湖“清四乱”。重点排查整治河湖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到位、河湖长制公示牌信息更新不及时、非法围河,以及在行洪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自然资源局、执法局、畜牧兽医中心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7.产业结构布局。重点排查整治违反产业政策上马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等问题,“散乱污”企业问题,以及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黄河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新上化工等行业生产项目环境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8.“四水四定”。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排查整治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公用局、水投公司
(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9.逐一排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巡视和国家省市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办结销号的问题,要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出现问题反弹、是否存在群众反复投诉等问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治到位;对正在组织整改的问题,要强化部署、加大力度、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审计局、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庄浪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主动对号入座,认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主动开展整治,确保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让企业生产发展守住生态环保底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本次排查整治的车辆保障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开展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整改整治工作。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对涉及部门较多的问题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开展复查复核和整改整治,做到各方面工作不脱节、不断档,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严格自查自纠。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生态环保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大清理,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要目标,全面查找在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短板弱项。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整改,务必做到人到现场、手触为真、眼见为实,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任何一个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不留尾巴,经得起检查检验。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相关县级领导要加强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调度,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深度治理。县上将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糊弄上级的乡镇、部门及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全县环境质量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