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1-Z01001-2020-01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05-14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43号
- 发布日期:2020-05-14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32项证明事项及相关材料目录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将本部门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同时进行公示,并在一次性告知书中进行全面告知。凡申请人自愿选择用承诺书代替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
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批公示的基础上,对本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继续进行全面认真梳理,确保6月30 日后在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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