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2-C03001-2020-02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成文日期:2020-07-08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60号
- 发布日期:2020-07-08
- 有 效 性: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20〕37号)转发你们,请围绕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逐项梳理研究、细化对接措施,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
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平政办发电〔2020〕37号 2020年6月24日)
主送:(略)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就争取中央政策落地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一揽子具体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54号)转发你们,请围绕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逐项梳理研究、细化对接措施,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工作落实的方案
(甘政办发〔2020〕54号 2020年6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积极衔接争取中央政策落地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一)切实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1.抓住国家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和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的机遇,积极争取支持,省级只做“过路财神”,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决不截留挪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真正过紧日子。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统筹用好年度结转资金,用于支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克服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等。对于财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争取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国家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省税务局牵头,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1.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甘肃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实行农民工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省人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资助以训稳岗,抓住国家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的机遇,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共建共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畅通失业登记渠道,支持建立共享用工、就业保障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等市场化服务力量。(省人社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见习实施规模。(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省人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7.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省人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以及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深入开展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清单制度,完善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行并联审批,谋划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7.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甘肃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
2.以服务业为重点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事项审批在线监管和综合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完成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落实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探索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继续深化电价、水价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完善油气管网价格形成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1.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省政府国资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1.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智能制造。(省工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积极推进钢铁企业“推重组、促转型”,持续优化石化产业布局。(省工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深入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实施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和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推动制造、商贸流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商务,支撑建设数字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开展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梯次接续有关工作,积极争取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发展市
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投入。(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纳入考核机制。(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紧缺新材料研制和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7.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参与编制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8.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建设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9.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科学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供应链科创中心。(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制定支持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配套政策。(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1. 完善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实施一批双创支撑平台项目。
实施示范基地“校企行”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研究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一)推动消费回升。
1.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拓展农村消费。(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培育壮大线上消费,推进互联网和各类消费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等新业态。(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加快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扩大智能产品、定制化产品和绿色产品供给,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省工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7.因地制宜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积极发展“智慧商 圈”,加快建设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文旅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8.加快恢复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省文旅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9.有序放宽低空空域限制,加快通用航空网络建设,推动通用航空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国际物流、供应链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1.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扩大有效投资。
1.抓住国家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去年增加1.6万亿元的机遇,争取更多专项债券额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抢抓国家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的机遇,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抢抓国家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的机遇,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集中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7.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8.加快推进枢纽机场新建、迁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9.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重大投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1.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抓住国家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推动更多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推进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弥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短板弱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启动一批重点都市圈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项目,支持城市群和中心城市提高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1.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委、省扶贫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等功能平台创新提升发展,加快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牵头,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1.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扩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规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加大铁路专用线建设力度,持续推进货运“公转铁”。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7.发展绿色产业,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保障能源安全。
1.稳步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和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牵头,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继续做好油气勘探开发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矿业权区块竞争出让。(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加快油气管网和储备工程建设,健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推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着力推动煤电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安全发展先进核电,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增量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利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提升能源系统输送和调节能力。持续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快速响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甘肃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继续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参与推进传统产业市场化重组。(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甘肃银保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落实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不良贷款处置。(甘肃银保监局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对外出务工劳动力,要在就业地稳岗就业。(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3.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4.强化对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省民政厅牵头,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对未摘帽贫困县和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省扶贫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7.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扫尾”工程开复工和建设,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所有扫尾工作,细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补齐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等领域的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8.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省扶贫办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二)着力抓好农业生产。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提高复种指数,提高谷物最低收购价,增加产粮大县奖励,大力防治重大病虫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惩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行为,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加强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和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病虫害监测和防控。(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创新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联动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监管,完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积极破解夏粮仓容紧张矛盾。(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拓展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1.支持农民就近就业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增加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现代农业设施、饮水安全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成效。
1.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做大做强农业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继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深入开展普遍性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做好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一)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1.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国际货运能力。(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省商务厅牵头,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进一步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兰州海关、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费率,设立中长期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专项安排。(省商务厅牵头,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积极利用外资。
1.大幅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抢抓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增设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的机遇,争取获批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配合)
3.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继续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加强外资企业服务,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政策。(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进一步发挥国外贷款、中长期外债等低成本资金作用,防范外债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甘肃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1.持续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深化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稳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多元化市场,带动装备、
技术、服务、品牌、标准“走出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健全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设计、咨询、会计、
认证、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便利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海外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强化基层卫生防疫。(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工信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大幅提升防控能力,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坚决守护人民健康。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完善并及时启动相关防控预案,科学防控,堵住漏洞。(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继续全力做好疑似和确诊患者的救治工作,继续做好康复患者、隔离群众和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辅导。(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强化公共卫生法制保障,适当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1.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省医保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1.有序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和中高考工作。(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省教育厅牵头)
4.扩大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模。(省教育厅牵头)
5.优化投入结构,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让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孩子。(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1.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
2.落实退役军人优抚政策。(省退役军人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都纳入常住地保障。(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都要实施救助。(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切实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稳定居民收入增长。
1.进一步稳定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预期,适度扩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发行额度。(省人社厅牵头,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保障外出农民工在常住地享有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推动进城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省人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持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后,研究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进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县城学校建设,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4.加快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继续实施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积极推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加快推进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省文旅厅牵头,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深入开展“领跑者”行动,全面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7.实施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8.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工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七、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根据中央预算安排情况,我省可争取资金主要包括新增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以及中央转移支付未落实到地方部分。经梳理,我省有争取空间的转移支付共62项,中央资金待分配金额为23383.9亿元(具体明细见附件)。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由省财政厅牵头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养老、医疗等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中央资金管理渠道,争取更多的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部门要积极谋划好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夯实项目基础,积极拓展争取空间。
(一)政府债券。
1.地方财政赤字9800亿元,比2019年增加5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加强与财政部沟通衔接,及时汇报我省政府债务率相对较低、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等情况,争取中央增加对我省的一般债券规模。(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抗疫特别国债主要用于地方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和抗疫相关支出,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地方解决基层特殊困难。认真梳理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积极向财政部沟通衔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脱贫攻坚。
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461亿元,增加200亿元,增长15.9%,并通过结转资金再一次性增加300亿元,进一步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积极向财政部、国家扶贫办汇报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重点突出我省藏区、临夏州以及挂牌督战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现状,争取中央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污染防治。
1.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气、水、土壤等方面污染防治资金分别安排250亿元、317 亿元、40亿元。加快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向中央汇报我省对黄河流域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以及生态保护方面存在资金缺口,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长江和黄河流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重点工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争取,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防沙治沙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推进长江、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争取,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扩大内需战略。
1.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省工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比上年增加224亿元。认真梳理我省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衔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保居民就业。
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539亿元,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促进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认真梳理我省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和资金需求,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贫困人口就业有关情况,积极向人社部汇报衔接,争取更多就业补助资金。(省人社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保基本民生。
1.加大对地方教育领域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增长8.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增长11.8%、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增长9.6%、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增长9.2%。全面梳理我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资金需求,积极向教育部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城乡社区。(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3.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按5%的幅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省人社厅牵头)
4.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84亿元,支持各地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认真梳理我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情况和资金需求,积极向民政部汇报街接。(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5.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286亿元,用于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认真梳理我省困难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和资金需求,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汇报衔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6.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7亿元,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租赁住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亿元,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全面梳理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和发展租赁住房等工作情况,尽快制定今年工作计划并提出资金需求,积极向住建部汇报衔接。(省住建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七)保市场主体。
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减半收费,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20年新增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4000亿元。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严格落实上述减费政策,积极向中央争取奖补资金。(省金控集团牵头,省金融监管局配合)
(八)保粮食能源安全。
强化耕地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全面梳理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支持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大力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省工信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大对新冠肺炎疫苗和药物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需求。(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保基层运转。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12.8%, 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增长7.5%。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7192亿元,增长1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2979亿元,增长10%。 安排特殊转移支付605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全面梳理疫情对财政收支造成的影响,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我省财力缺口情况,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我省落实“六保”任务。(省财政厅牵头)
(十一)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启动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350亿元,引导地方特别是城市政府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认真梳理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附件:2020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