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GSLG09-Z01001-2021-02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07-14
  • 发文字号:庄政办发〔2020〕69号
  • 发布日期:2021-07-14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

  • 时间:2021-07-1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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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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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从今年3月份开始,县政府安排财政部门对全县各预算单位分三组进行为期五个月的法定财务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在财经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防范财务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预防和遏制单位及个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

(一)强化责任意识,靠实责任主体。预算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带头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重视会计工作,鼓励和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分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会计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切实增强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政治责任思想认识,充分履行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职责,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财经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落实和发挥审核监督职能,确保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二)明确岗位职责,理清责任清单。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建立并实施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设置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职责,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并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部门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务必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

(一)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一是各预算单位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明确会计职责。要按照关键岗位,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分设会计、出纳岗位,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出纳人员要及时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不定期与单位会计人员和开户银行做好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对账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是各预算单位要建立财务月、季、年报告制度。会计人员要按月定期向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本月财务收支情况。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出纳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四是各预算单位要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会计诚信教育。

(二)加强银行账户和印鉴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加强账户管理,对本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必须归口到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单位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与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使用的电子印章,应视同实物印章进行管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三)加强库存现金和支票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金收入要做到日清月结,出纳人员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足额存入单位基本账户,严禁滞留私存个人账户。从严控制库存现金额度,单笔提现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当日和当月提现笔次要严格控制,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办法,预算单位提取使用大额现金要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尽量不使用或减少使用现金。非税收入全部实行电子化征缴,由执收单位生成缴款码,缴款人扫码支付直接缴入县级金库。对涉及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现金代收业务,执收单位尽量采取电子扫码等方式收取,尽量不采用代收现金的方式。单位出纳人员要保管好空白支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务必完善财务制度,规范支出行为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从管理机制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各预算单位要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对大额资金支付,应经相关会议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支付。

(三)加强凭证审核控制。各预算单位要全面审核各类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入账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对不真实、不合规、超标准、附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全。

(四)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各预算单位要牢固树立“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工作思路,强化办公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等经费管理,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率。

(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要规范专项资金账务记载,明细核算每笔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六)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编制会计分录,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四、务必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一)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预算单位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对财经纪律的敬畏意识,主动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县财政局每年要进行一次财经监督大检查。要充分发挥好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的利剑作用,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财务收支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肃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重点督办,对屡禁不止和反弹回潮等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务必强化法制教育,加强干部管理

(一)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财政局要从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出发加强对预算单位财会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从事财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特别对财务人员要常态化开展财经纪律的教育培训,强化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时刻绷紧严格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这根弦。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假账、造假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财务人员,县财政部门要责令预算单位坚决予以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财经纪律监督。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定期听取并检查财务运行情况,紧盯违反财经纪律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实行事前、事中动态监管和常态抽查。必须禁止公共账款存入私人账户,坚决制止搞“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一些单位和个人由于法制观念不强,致使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三)从严查处违纪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把好维护财经纪律的“第一关”。纪委检委、财政局、审计局要严格规范监督检查制度,每年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跟踪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效防控行政风险,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和套取财政资金等触及底线的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确保资金安全。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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