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25/202501014
  • 主题分类:农业普查
  • 发文机关:庄浪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8-20
  • 发文字号:庄政发〔2025〕36 号
  • 发布日期:2025-08-20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庄浪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庄浪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5-08-2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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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庄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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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 号)以及《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5〕23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查工作职责。为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庄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各乡镇政府尽快成立本级普查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过硬。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凡在我县境内的农业普查对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及普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同时要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各方工作力量。领导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中心负责协调。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扎实做好“四农普”前期筹备工作,确保上下联动、步调一致。

(四)确保经费投入,强化普查工作保障。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关于“分级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管理要求,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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