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照市政府各副市长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 敏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李 铭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县政府综合事务、发展改革、军民融合、国防动员、财政税务、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统计调查、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数字政府、外事、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审计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大数据管理局、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人防办、县国动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招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浪县分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地震局、县志办、紫荆宾馆、汽车站。
联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税务局、公路段、邮政庄浪分公司、人行庄浪支行、农行庄浪支行、工行庄浪支行、建行庄浪支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庄浪支行、甘肃银行庄浪支行、驻庄各商业保险单位。
郭 辉副县长:负责教育、文体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不含林草资源、果业)、国土规划和不动产登记、医疗保障、景区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含林草局、果业站)、县医疗保障局、云崖寺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管委会、县梯田纪念馆、县融媒体中心、关山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书店。
联系单位:县文联、县红十字会。
关 戬副县长:负责天津河西区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
联系单位:县科协、县工商联,国网庄浪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庄浪公司、电信庄浪分公司、移动庄浪分公司、联通庄浪分公司。
张 耕副县长:负责民政救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省直和中央在甘单位帮扶庄浪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联系单位:县慈善总会。
胡亚琴副县长:负责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各民主党派,县盐务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石油公司。
副县长朱小勇: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巩固拓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服务中心、甘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庄浪县分校、种子站)、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水务局(县水土保持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机公司、县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单位:县气象局,甘肃水务庄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李安稳副县长: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庄浪管理部。
曹东辉副县长: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信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欧迎希副县长:负责南开大学定点帮扶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单位:团县委、县残联。
未列入的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联系。
(此件公开发布)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