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秦浩原同志挂职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11-2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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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秦浩原同志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秦浩原同志挂职期间任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

挂职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6年9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秦浩原同志挂职工作的通知_.pdf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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