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时间:2020-09-2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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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规格、隶属关系及经费形式

庄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供给。

二、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中共庄浪县委机关后勤管理中心、庄浪县人民政府统办楼管理中心的职责。

2.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审核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全县公务用车改革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拟订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办法,审核监督有关聘用事项。

(三)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执行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宜进行汇总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和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房屋维修、公共节能机构等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和县直机关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评及能耗统计工作,审核全县新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方案、建设监管、效果评价等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庄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起草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公车改革工作。

(二)公共机构节能股

主要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审核、规划、实施、考评和统计等工作。

(三)资产管理股

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处置审核,房地产和机关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拟订公共办公用房修缮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股

负责拟订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县直机关公务用车,负责车辆的更新、保养和维修工作;负责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及水、电、暖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制定,以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及处置审批等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及处置审核工作。

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职责。县财政局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监管公安涉密资产。  

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受理审核监督有关聘用事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并核拨相应经费;用人单位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岗位数,根据工作需求,通过社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聘用人员。

(二)撤销中共庄浪县委机关后勤管理中心和庄浪县人民政府统办楼管理中心。

六、部门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罗世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安康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水洛街邮政巷39号

邮政编码:744699

办公电话:0933-5915055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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