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审计局

  • 时间:2023-09-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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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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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农业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担的项目稽查职责、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审计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审计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机关人员的调配、奖惩、考核;负责联络特约审计员;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度、报告、文件等;办理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审计统计。
      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质量、考核办法、业务管理、执法责任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业务、财经法规培训。

承办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党政审计股。承担县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接受市审计局授权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福利和捐赠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承担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本县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县内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对国有施工企业、房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承担县属国有企业和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县属国有资本经营核算的审计,开展相关审计调查;承担县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监督稽查股。承担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承担全县项目稽查职能。

三、部门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魏永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崔琦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庄浪县统办大楼11楼1116室

邮政编码:744600

办公电话:0933-6820848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庄浪县电子审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统办大楼11楼11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0848

(二)“三农”审计中心

办公地址:庄浪县统办大楼11楼11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3-68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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