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司法局

  • 时间:2020-09-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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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简介

庄浪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元月,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拟订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管理考评体系并组织考核。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县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履行相关刑罚执行职能。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法制股。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证和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和报批。监督实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下属单位

(一)庄浪县法律援助中心   

庄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隶属县司法局管理,现为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主任1名,援助律师2名,党员4名。在位于庄浪县北城区天太佳苑楼下庄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办公,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在司法行政主要职能直接面向群众的沿街落地窗口单位,为广大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庄浪县公证处   

庄浪县公证处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县司法局,2004年机构体制改革时,公证处变更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3名,执业公证员1名,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  

(三)甘肃方家律师事务所

甘肃方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6月,直属于庄浪县司法局,现有专职律师3人,实习律师3人,均为法学本科学历。

主要业务:接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公司(企业)、公民、或其它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委托承办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及受害人代理;承办公司改制、企业破产业务;受委托参与项目开发、技术合作、经济贸易的合同谈判;受委托对其合作对象进行资信情况调查;受委托办理保险咨询及理赔事宜、交通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及诉讼、劳动争议及经济合同的仲裁;受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律师见证;办理其他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派出机构

  设19个正科级司法所。

  工作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协助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局领导班子  

孙仰德(党组书记、局长) 

史旭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跟贤(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素琴(副局长)

  七、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44600

  联系电话:0933-6621677,传真:0933-6621677  

  办公地点: 庄浪县南城区水利大厦二楼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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