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庄浪县2023年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公示

  • 时间:2023-06-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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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庄浪县2023年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2.项目类别:农业生产类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实施地点:水洛镇、南湖镇、朱店镇、韩店镇、阳川镇、大庄镇、良邑镇、郑河乡、盘安镇、南坪镇10个乡镇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扶持25班子强、产业基础好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创办经营实体或小微企业,为每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投入资金100万元,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权属归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年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实施期限

从2023年2月开始至10月全面完成,共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2月初至2月中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批复,印发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3年2月中旬至3月底)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 4月初至9月底)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2023年10月初至10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乡镇自验及完成县级初验等工作。

五、责任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六、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壮大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发展实力,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益和所有成员收入

项目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1.公示时间:2023年1月31日—2月6日。

2.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电 话: 0933-662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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