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庄浪县2023年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庄农领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庄浪县2023年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年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项目
2.项目类别:农村综合改革(村集体经济)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实施地点:全县9个乡镇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计划扶持水洛镇、南湖镇、卧龙镇、大庄镇、盘安镇、通化镇、良邑镇、柳梁镇、岳堡镇9个乡镇10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中药材种植服务队,为每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采购中药材种植收获机;采购1804拖拉机2台,1004型拖拉机头14台,1.2m采收机13台,1.6m采收机2台,2m深松机6台。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项目资产管理,权属归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年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338.022万元,资金为庄浪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实施期限
从2023年6月开始至8月全面完成,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6月初至7月初):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批复。
第二阶段(2023年7月初至8月初):完成项目招标公示公告、招投标、签订合同及设备发放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8月初至8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乡镇自验及完成县级初验等工作。
五、主管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六、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壮大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发展实力,进一步增加村集体收益和所有成员收入
1.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7月1日。
2.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电 话: 0933-662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