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志(1991—2010)| 民政 人社·社会事务之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
庄浪县志(1991—2010)| 民政 人社·社会事务之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
2023-08-03 17:38:30
1998年,在良邑乡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查摸底和保障标准测算,保障标准确定 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全县共登记造册农村低保对象1105户、3760人,县财政预算保障金48.8万 元。1999—2004年,共确定农村低保对象7841户、27906人,发放保障金158.43万元,年均低保131户、4651人,26.41万元。2005年上半年,有低保对象1442户、5143人,发放保障金20.4万元。是年下半年, 改革农村特困家庭救助制度,重新审查确定定期救助对象953户、3033人,救助标准每年每人120元;确 定临时救助对象749户、2804人,救助标准每年每人60元,发放救助资金26.6万元。2006年1—9月, 定期救助对象1441户、4772人,临时救助对象1011户、3984人,共发放救助金46.9万元。10月起,实 行新的农村低保政策,确定新补差标准每人每年200元,首批被纳入低保对象1.45万人,共发放保障 金72.5万元。
2007年7月,《庄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 入不低于600元,低保对象保障金实行差额补助。年内两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86万人,至年底达到 4.31万人,年人均补差200元,全年共发放保障金648.2万元。2008年,保障标准提高至685元,补差标 准提高至620元,至年底有低保对象10702户、43024人,发放保障金2393.5万元。2009年,低保标准提高至728元,年人均补差提高至663.2元,至年底有低保对象12108户、48178人,发放保障金3199.6 万元。是年1月,为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30.24万元。2010年,保障标准提至850元,年人均补差提至780元,至年底,有低保对象15840户、57889人,发放保障金4224.9万元,物价补贴289.45万 元,一次性生活补助5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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