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快乐过假期 安全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暑期
安全专项保护行动的通知

  • 时间:2023-06-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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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具有社会关注度高、问题容忍度低的特点,一旦发生风险或出现纰漏,不仅严重损害当事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演变为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成为关系民心的政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妇联等十四部门联合开展“少年儿童心向党 关爱守护伴成长”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部署,根据民政部2023年暑期农村留守儿童数据精准摸排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特殊儿童群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3〕1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强化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切实做好2023 年暑期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下简称特殊儿童群体) 安全保护和关爱服务工作,陪伴他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集中开展入户走访和摸底排查,全面、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总量、以及当前的生活、监护、教育、健康等情况,要做到辖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数据清、基本情况清、重要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要求清、其他情况清等信息“六清”。根据摸排情况精心组织走访交流、安全教育、陪伴活动,始终保持“监护在线”,牢固树立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底线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整体儿童安全,守护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暑期平安,提高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对象

(一)散居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未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未成年人。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三)困境儿童。主要包括监护困境(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自身残疾或患重大疾病而陷入困境、家庭困境儿童。家庭困难儿童包含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临时救助等贫困家庭儿童。

(四)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其中无监护能力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按照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外出务工按跨县域来把握,在县域内或家附近务工不计入统计范围。

(五)其他困境儿童。指单亲家庭儿童、离异家庭儿童、遭受家暴儿童、易走失流浪儿童、涉案受侵害或涉案受教育矫正儿童等其他特殊儿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全面开展精准摸底排查工作。为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一户,各乡镇(城市社区)督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利用暑期对本辖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和一次集中走访排查,根据排查登记信息,准确界定儿童身份,做到辖区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数据清、基本情况清(性别、年龄、户籍等)、重要情况清(监护情况、生活情况、患病及医疗、受教育等情况)、社会关系清(主要交友、熟人、交往困境等情况)、成长要求清、其他情况清等信息“六清”,并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分类建立儿童信息台账,分类建立健全儿童档案(附件1、2供采集信息建立档案使用,信息不全着可另附页说明)。符合农村留守儿童条件的,按照“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项目要求,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及时予以更新。全面核实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留守儿童父母委托亲属、朋友等照护未成年子女时,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签订《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书》(见附件5),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得到妥善照料。

(二)监护隐患排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定期走访,常态化进行监护隐患排查,准确掌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生活照料和监护落实相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排查中发现儿童主任要负责联系、督促其委托其他具有监护照料能力的人代为照护。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或照料能力人的村(居)委会要负责做好临时照料工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者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劝诫,必要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

(三)加强安全教育。各乡镇(城市社区)和村(居)委会结合入户走访或集中宣讲的形式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 )”活动,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结对帮扶干部利用暑期通过入户宣讲、集中讲座、大喇叭宣讲、发传单等形式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宣讲活动,主要强化儿童防事故、保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交通、触电、灾害等安全事故。一是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江(河)池塘边嬉戏打闹、不冒险过桥过河,特别是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等。二是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通过组织观看消防科普宣传片、开展现场演练等多种方式,教授儿童掌握防火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处置等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安全社会责任。三是开展用电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主动学习安全用电知识,了解安全用电常识,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熟练掌握正确的家用电器设备等使用方式和应对触电急救等相关知识,坚决杜绝不安全用电行为,远离触电伤害。四是开展防交通事故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注意交通安全,12岁以下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交通道路,16岁以下儿童不得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在交通道路行驶,教育引导家长及监护人看护好儿童不得在有车辆行驶的路边嬉戏玩耍。五是防恶劣天气安全教育。暑期,我县适逢暴雨等恶劣天气突发、多发期,教育引导家长及监护人了解天气变化,注意天气预报,教育引导儿童识别突发天气,学会雨天自我保护。是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安全上网的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自觉抵制不文明上网行为,限时、安全,理性上网,预防网络沉迷,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开展心理安全教育。教有引导儿童儿童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情绪控制,学会理解父母,关心久母,从小培养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提升感知幸福,创造幸福的能力和耐按能力自尊、自爱,自信,塑造健全优秀的人格,真正全面健康阳光成长。

(四)开展关心关爱活动。结合“结对帮扶 爱心庄浪”工程建设关爱行动,各乡镇、城市社区做好农村留儿童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按照“就近就便、重在实效”的原则,利用回乡社会实践大学生志愿者、结对帮扶干部、社会组织等人力资源,安全组织娱乐游玩活动,陪伴孩子们度过快乐暑期,守护孩子们暑期平安。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对摸排情况严格把关,严防虚报、瞒报,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走访排查实现全覆盖。对排查发现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补贴范围,靠实监护人监护职责。

(二)健全工作台账。以辖区内所有未成年人为目标,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儿童信息台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签订相应监护协议(见附件2和5)。按照“政策宣讲进村居”要求,每个村至少选择一个主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集中宣讲活动,确保所有村(居)委会全覆盖,并建立安全教育宣讲台账(见附件4),对开展关爱服务按乡镇(社管委)汇总建立台账(见附件3)。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乡镇、城市社区要落实好此次安全保护行动,于8月15日前将附件1的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一并摸排更新留守妇女信息。附件2(只报送花名册)、附件3和4(必须报)于8月25日之前报送,所有报送台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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