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庄浪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 号)及《中共庄浪县委 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庄发〔2019〕7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以提高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一体化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等环节。
第三条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财政性资金,以及与其相关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活动。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深度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科学规范原则。坚持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工作流程,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客观准确地反映财政资金绩效情况,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相关绩效信息和评价结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激励约束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上一篇: 庄浪县水洛镇人民政府2023年预算公开